您的位置: > > 房地产抵押物那些 “坑”

房地产抵押物那些 “坑”

来源:梁燕丽 发布时间:2025-02-24

前言导读

房地产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,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房地产。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,通过处置房地产抵押物来优先受偿其债权。住宅、商业、工业、综合体、土地使用权、在建工程等都可以作为房地产抵押物向债权人进行融资,债权人应审慎选择抵押物,做好贷后管理,防止掉入抵押物的“坑”。

选择抵押物、明确抵押范围,从源头减少抵押物风险

(一)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应清晰

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依法拥有的房地产,权利清晰无争议,抵押物需要合法的权属证明:

1、现房:房产证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;

2、土地:土地出让合同、土地使用权证;

3、在建工程:土地出让合同、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;

4、如果房地产为共有财产,抵押行为需要得到所有共有权人的同意,并提供相应的证明。

建议:查验抵押物的产权证书原件,确认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使用权。必要时,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阅档案,确认不动产的产权归属,确保产权证书与登记中心登记内容一致。不动产查档是了解不动产权利状况的重要途径,有助于防范法律风险、保障合法权益。

(二)拟抵押房地产应符合抵押条件

根据中国法律规定,只有依法可以转让的房地产才能设定抵押。如下房地产不能纳入抵押范围:

1、违建加建房产;

2、不动产权文件虽有登记但实际已经灭失的房产;

3、已经被查封、扣押、监管的房地产;

4、、幼儿园、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、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;

5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。

建议:

1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阅档案(部分省市可以实现线上查询),明确房产等是否存在抵押、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。

2、现场查勘是房地产抵押环节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,通过现场查勘,了解抵押物是否有灭失、加建、建筑物骑界、建筑物损坏等情况。

(三)抵押范围应明确

在房地产抵押过程中,抵押物范围不明确,可能导致法律纠纷、执行困难等问题。

《民法典》第397条规定:“以建筑物抵押的,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。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,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。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,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。”该条确定的“房随地走、地随房走”规则,要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,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,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。在接受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时,由于土地与上盖、新建建筑物的依附关系,应注意对其后新增建筑物的抵押问题作出约定。

做好贷中及贷后管理,防范抵押物的实体及权益风险

(一)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

抵押登记是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,它关系到抵押权是否设立、所担保的主债务能否实现、抵押合同生效与否以及能否对抗第三人等法律问题。设立抵押权需签订抵押合同,同时抵押物必须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抵押登记。办理抵押登记可以有效地防止重复抵押现象的发生。

建议:双方确定抵押事项后,及时签订抵押合同并去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,保护债权人权利。

(二)应关注“出租抵押物”的租约内容

房地产抵押物本身带有租约是非常常见的现象,对抵押物租约需要特别关注,要充分了解租赁内容、租赁期限,租金水平、租金的缴纳方式。租约租金水平过高过低都需要抵押权人充分重视,租约租金水平高于市场客观水平,容易导致租约履约风险,在抵押目的下不应考虑该租金;租约租金太低且租约较长的,有可能是产权人关联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,后期处置会导致债权人收益降低。

租金缴纳方式也是债权人不容忽视的问题,如房屋租约签订了20年而且租金已被一次性全部收取,此类房屋再进行抵押,会对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。

(三)关注部分抵押物的“抵押权灭失”风险

土地因长期闲置被政府收回的情况虽然少见,但也确有先例,在土地收回过程中,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所得价款(或有)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。对于长期未开发的土地申请抵押贷款,债权人应谨慎判断;土地使用权抵押,抵押权人在贷后管理中应采取系列措施,跟踪土地的开发进程,以降低风险。

还有一种可能存在的“抵押权灭失”,这种常见于个人住房的抵押贷款,根据《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査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六条规定,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,人民法院可以査封,但不得拍卖、变卖或者抵债。如抵押权人只有一套居住房屋用于抵押,这无疑增加了抵押物的处置风险。

建议:1、在融资协议时做好约定和应对。2、持续关注抵押物状态,做好风险把控。

(四)办理房屋保险,规避抵押物灭失风险

房地产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出现灭失的,从法律上讲,其他他物权也一同消失,当然包括抵押权。

建议:1、办理抵押前需要抵押人办理房屋保险。2、抵押权人需要持续关注抵押物状态,出现风险时间向保险公司发函,表明其对该房产享有抵押权,对于保险金具有优先受偿权,要求保险公司将该保险金提存。

房地产抵押是金融市场中常见的抵押形式之一,对于促进资金融通和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。对于房地产抵押物,债权人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,必要时应聘请专业的律师或房地产评估师有效识别贷前风险,贷中贷后需要勤勉尽责多关注抵押物状况,才能避免掉入抵押物的那些“坑”里。

向上滑动阅览

1.

2.

3.

4.

5.

6.

7.

8.

9.

1.

2.

3.

4.

5.

6.

7.

8.

9.

10.

11.

1.

2.

3.

4

5.

6.

7..

8.

9.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(10月)

10.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(11月)

交流群

海西买房交流群-44群(368)

  • 董董: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?
  • 小石头:地段还行
  • 七七妈:性价比高
  • 春暖花开: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
  • 阿霞:周末一起约看房呀
  • 大头明:售楼处美眉不错,哈哈
  • 董董: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?
买房交流群用户 3199 人正在热聊海西楼市

海西热销新房

更多>

推荐置业管家

楼盘分析 需求匹配 专车接送 售后跟踪
  • 刘三

    刘三

    服务评价
    熟悉区域: 乌兰县冷湖行政区
吉屋APP

吉屋网免责声明:本页面内容不代表吉屋立场,不构成广告也未用于商业宣传,仅为广大用户无偿传递更多信息,如对内容有异议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。因时间、市场、政策等会发生变化,页面信息仅供参考,不作交易数据使用。文中所涉面积,如无特殊说明,均为建筑面积。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,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。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,最终以政府网站或开发商实际公示为准。商品房预售须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,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。